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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妻弃子!男子欠下40多年风流债换来如今无所依

时间:2018-12-29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皖西北沙颍河北岸有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村庄,村庄的名字叫王高庄。去年秋季的一天,秋风萧瑟,落叶飘零,夕阳的余晖拉长了一位佝偻身躯的老人身影,他拄着拐杖步履蹒跚地向村西头走去,寻找40年前的家和妻子儿女……这位老人名叫王老汉,40年前,他为一个女人抛妻弃子,“野鸳鸯”来到新疆生活。40年后,女伴离世,王老汉晚景凄凉回故里。这让早已视父亲为“负心汉”的子女们陷入了是否承担赡养义务的伦理纠葛。12月28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巧妙化解了尘封多年的父子怨。

往事

抛妻弃子觅新欢

上世纪50年代,王老汉与邻村的李某结婚,婚后育有三男二女。年轻时,他英俊潇洒,风流倜傥,生活作风浮漂,常常沾花惹柳,见到村里的大姑娘小媳妇便瞟媚眼,并施以小恩小惠,俘获她们的芳心。当时,他与东邻寡妇相好的传言在村子里闹得沸沸扬扬。果然是“无风不起浪。”传言成真,他真的有了外遇。1974年冬,他不顾已有家室,狠下心来抛妻弃子与村里一位年轻漂亮的离异女子吴某离家出走,多年来音信全无。

波折

晚景凄凉回故里

王老汉与同村的吴某离家后,辗转数千里来到新疆博乐州投奔吴某的亲戚暂且安身,就这样两个人成了新疆人眼中的“盲流”。为了生计,两个“野鸳鸯”求雇助牧,出力流汗,挣钱糊口,日子过得紧紧巴巴。日月更迭,斗转星移,一晃40多年过去了,昔日血气方刚的壮汉已是行将就木的耄耋老人。两年前,吴某因病去世,身处塞外西域的王老汉倍感孤独凄凉。

俗话说:“人恋故土虎恋山。”浪迹天涯的王老汉常常翘首遥望东方,泪流满腮,恋家乡、思发妻、想儿女的愁绪与日俱增。于是,他低价变卖了家产,拖着病体回到阔别40余年的家,然而,物是人非,结发妻子6年前去世,子女们早已成家立业。

王老汉的子女面对一位既熟悉又陌生的面孔的突然出现,心内五味杂陈。他们憎恨自己的生身父亲在他们年幼时不尽抚养义务,是母亲当娘又当爹含辛茹苦把他们养大成人。如今,父亲年老落魄、穷困潦倒了却想起了自己的孩子,情不通、理不顺。王老汉的子女们无法接受这个对母亲负心,对子女狠心的老父亲,谁也不愿意赡养这个“负心汉”。

纠缠

状告子女求赡养

寻亲遭拒,王老汉暂且被村委会收留,然而,这不是长久之计。为了求得子女们对他的赡养,无奈,王老汉将子女们告上法庭。

法庭上,王老汉声泪俱下地说:“当初,我是做了对不起妻子和儿女们的事情,没有尽到为人夫、为人父的义务,可是,我毕竟是孩子们的亲生父亲啊!如今,我孤身一人,身患多种疾病,行动不便,只求儿女们能赡养俺,让俺有一个遮风避雨的家,度过余生。”被告席上,王老汉子女们对于父亲的哭求不为所动,争相指责父亲。

今年12月28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的办案法官告诉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法官根据该案原、被告系血浓于水的父子亲情的特殊情况,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修复原、被告的父子亲情。

于是,邀请人民陪审员和原、被告所在村的村干部从情、理、法多角度做王老汉子女们的思想工作。法官们春风化雨般的耐心开导,终于使原、被告冰封40余年的父子亲情瞬间释然,原告王老汉与子女们达成了赡养协议,其生养死葬有了着落。

说法

亲情难断须赡养

办案法官介绍,虽然从情感上讲,老子未抚养儿女,儿女拒养老子可以理解,但按照法律的规定,不管父母是否对其儿女尽了抚养义务,儿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这一规定,子女对父母享有要求被抚养的权利,父母对子女享有要求被赡养的权利,而且这样的权利义务不是对等的,不会因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免除赡养义务。也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属于法定义务。因此,原告王老汉有权要求子女们履行对其赡养的义务。

(通讯员 聂涛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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