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12月27日,合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草案)》。今后,生活垃圾转运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密闭存放生活垃圾,或者存放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最高罚款1万元。
2017年,合肥市被住建部列为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以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目前,不少小区和党政机关正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目前,合肥市区可回收物之外的生活垃圾日均处理量约为5300吨。
按照《办法》,今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其中,未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告示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指导、监督职责,致使责任区生活垃圾投放混乱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至集中收集点,或者未按照规定做好集中收集点相关工作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生活垃圾转运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密闭存放生活垃圾,或者存放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处理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内产生的渗滤液的,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本组稿件采写:
(晨报首席记者方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