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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伞”下“套路贷”套牢了借款人

时间:2018-12-29

田区法院开审一涉黑案,二十名被告人中五民警涉嫌诬告陷害等罪名

中安在线讯 据淮南网报道,经营小额贷款公司起家,以“套路贷”模式获取高额利息,暴力讨债,武力打压竞争对手,收买公安民警充当“保护伞”……日前,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蔡某等涉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20名被告人共被起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项罪名,其中5名民警被起诉参与黑社会组织罪、诬告陷害罪等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4年以来,蔡某等人在田家庵区经营小额贷款公司,逐步形成了固定的“套路贷”模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蔡某以公司化的运作方式不断纠集组织成员,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自2014年至2018年3月,蔡某为首的犯罪组织以不需要任何抵押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形成固定的“套路贷”模式,广泛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出借高利借款,通过收取家访费、中介费、手续费等方式收取额外费用,使借款人实际所得借款被减少,债务被虚增。同时采用牙签扎指甲缝、殴打、限制人身自由、打砸玻璃滋扰等暴力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制侮辱、诈骗、抢劫、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其中敲诈勒索数额40余万元。该组织犯罪所得均由蔡某统一支配、管理,主要用于其本人挥霍和支持组织活动。

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增强犯罪实力,寻求保护伞,蔡某通过公安民警武某,腐蚀拉拢张某、李某、崔某等公安民警。2014年6月,武某、李某知蔡某诬告陷害单某某,仍立案侦查,致单某某被错误羁押8个月。武某等人还利用职权帮助蔡某索要债务,为蔡某领导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充当保护伞,使其发展壮大。数十名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出于对该犯罪组织的恐惧和害怕被打击报复,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捏造事实证告陷害,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等行为,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证告陷害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制侮辱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等骨干分子以及孔某等一般参加者分别应以相应涉及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开庭期间,田家庵区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区、村居负责人等300余人旁听庭审。(通讯员 李旭东 刘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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