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争取抚养权需理性,违法必受惩罚
中安在线讯 据淮南网报道,12月18日,淮南市寿县法院安丰法庭依法对妨碍诉讼的当事人吴某罚款3000元。
吴某与林某本系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生育一女。后双方产生矛盾分手,因孩子抚养问题两家争执不断,期间因为孩子年幼,一直由母亲林某照顾。2018年10月,林某起诉至安丰法庭,要求抚养孩子,并由吴某给付抚养费。诉讼过程中,吴某申请亲子鉴定,法庭依法准许。在林某送孩子到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时,吴某及其家人突然出现在鉴定所并强行将孩子带走,导致亲子鉴定无法进行。法庭认为,吴某实际是以亲子鉴定为由,伺机带走孩子,影响了鉴定和诉讼程序的正常开展,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考虑到吴某经过教育后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且取得了对方谅解,遂决定仅对其罚款3000元,免除了拘留处罚。
庭前调解中,法官向林某和吴某解释,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孩子现在满两周岁并且是个女孩,跟随母亲生活更为宜。双方当事人最终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由林某抚养孩子,吴某支付子女抚养费400元每月至非婚生子十八周岁。并告知双方以后可以就孩子抚养权问题再行商量变更,或者到孩子十周岁后自己选择由谁抚养。(记者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