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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清债” 纯属违法

时间:2019-01-08

中安在线讯 据合肥晚报报道,一伙显露文身,通过殴打、拘禁、威胁、堵锁眼等恶劣暴力手段胁迫他人偿还债务的嚣张追债人,日前因涉嫌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罪,被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7年初,陈某、刘某等人为牟取利益,在合肥市政务新区设立“清债公司”。随后他俩纠集余某等7人为固定成员,实施暴力讨债犯罪活动。他们通过互联网以及散发小广告形式发布“帮人讨债”信息,根据讨债金额与委托人签订协议确定佣金比例,一般十万元以下收取百分之三十的手续费,十万元以上收取百分之二十的手续费。在实际“讨债”过程中,该犯罪集团成员一般故意显露文身,通过贴身紧跟、殴打、拘禁、言语威胁、堵锁眼等恶劣暴力手段胁迫他人偿还债务,同时还要挟被害人支付额外的讨债费用。至案发前,该犯罪团伙形成了以陈某、刘某为首,成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多次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

仅以一次“讨债”过程为例。去年7月底,债主刘娟(化名)通过互联网联系到犯罪团伙成员余某,让余某所在的“清债公司”帮她索要债务。双方签订了“讨债委托协议”,约定讨债金额为110万,佣金是讨要金额的15%。7月30日8时许,陈某、余某、刘某纠集了8人和刘娟一起找到欠款人赵强(化名),由“清债公司”的人将赵强控制起来。在陈某等人的轮番威胁、恐吓下,赵强无奈之下答应以酒作为抵押,但却遭到了刘娟的反对。见债要不回来,约定的佣金无法兑现,陈某一行商议背着刘娟向赵强强行索要白酒和“辛苦费”,并安排人看住刘娟,防止她偷听到他们和赵强的谈话内容。赵强迫于无奈打电话四处筹款,通过微信转给余某2万元。为了防止被刘娟发现,余某等人从赵强所说的一仓库内先拉走了60箱白酒,放在“清债公司”办事处的路对面。因害怕赵强事后报警,陈某等人还伪造了5万元的欠条并逼迫赵强签字。与此同时,为隐瞒他们私下向赵强要酒和钱的事实,刘某等人故意将赵强带上车,假意对刘娟称要将赵强关几天。信以为真的刘娟怕自己受牵连便先行离开。在刘娟离开后,陈某等人联系车辆又从赵强公司办事处楼下的仓库搬走了220箱白酒。先后两次搬走的280箱白酒,当晚便被陈某等人拉到余某的老家寿县存放。(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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