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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新车回家 结果发现车架号与合同不符

时间:2017-05-02

台海网5月1日讯 据福州新闻网报道 订车时约定了车架号,取车时却发现,4S店交付的却是另一辆车。昨日,市民余女士反映了她的遭遇。

余女士说,16日,她和家人到位于福马路的福建吉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订购吉利博瑞汽车。当时,余女士向销售人员提出要求,表示要购买最新出厂的车辆,并让销售人员在合同中写下相对应的车架号。

26日,余女士的丈夫从4S店将做好上牌手续的车取回。回家仔细一核对发现,实际交付车辆的车架号与合同上约定的车架号并不相同。余女士怀疑4S店提供了一辆存在问题的车给她。她认为,如果有调整,4S店也应该先征求她的意见。余女士希望,能对交付的车辆进行质量鉴定。

昨日,记者联系上了4S店相关经办人员陈先生。他表示,正常情况下,订车时是不会确认车架号的,而只会确认车型、颜色以及其他配置。当初是余女士强烈要求,销售人员才写下一个暂定的车架号,但并不是指最终交付的车辆车架号。陈先生表示,4S店一般都是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交付车辆。余女士是按揭购车,所需的时间会长一些存在变数,因此不会为她预留特定的某一辆车。陈先生表示,如果余女士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4S店会予以积极配合。

对于此事,北京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的任林鹏律师认为,依照购车合同,4S店应该提供对应车架号的车辆,否则应视为违约可解除合同。但合同里并未对违约责任进行具体约定,目前也没有产生实际损失,因此只有解除合同后视具体损失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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