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3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日前,惠安县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暴力伤医案件,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据介绍,2016年5月17日凌晨,王某及孙某等人在KTV喝酒时,王某用啤酒瓶砸自己的头部,导致头部和手部受伤流血。孙某等人陪同王某到崇武卫生院治疗。当晚,值班医生林某为王某检查完伤口后,认为王某的手筋部分断裂,卫生院处理不了,需要转院进一步治疗。
孙某和王某因此认为林某没有医德,在办公室及卫生院走廊等地方用拳脚殴打林某并用医院的方形木凳砸向林某,造成林某双侧鼻骨骨折等损伤。经法医鉴定,其伤情属于轻伤二级。
惠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伙同王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综合全案考虑,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孙某以殴打医生的方式表达其对医生诊断的不满,系典型的医患矛盾纠纷。医患双方理应相互信任、尊重,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是基于医学知识作出的专业判断,患者既然选择到医疗机构就医,应该信任医生,即便对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有不同意见,也应通过合理方式、渠道进行沟通解决,而不是动辄诉诸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