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明2名干部涉嫌挪用公款罪被立案侦查,还有多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被通报
台海网5月4日讯 据三明电视台报道 2017年4月28日,大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原大田县梅山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副科级)廖明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经查,罗承浪任清流县田源乡财政所所长期间,于2015年5月至2017年3月,多次挪用公款共计235万元用于个人炒股。日前,清流县纪委、监察局对罗承浪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日前,福建省三明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问题:
1明溪县枫溪乡财政所原所长张瑞云、枫溪乡经管站原站长、财政所原会计张家勤侵吞扶贫资金问题。
2012年3月,张瑞云伙同张家勤将虚列项目套取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捆绑资金13万元进行私分,每人分得6.5万元。此外,张瑞云、张家勤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3月,明溪县纪委分别给予张瑞云、张家勤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全部违纪款项,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尤溪职专总务处原主任詹振忠挪用阳光工程培训费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问题。
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詹振忠挪用阳光工程培训费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等共计23.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此外,詹振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12月,尤溪县纪委给予詹振忠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全部违纪款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沙县大洛镇文坑村原党支部书记罗邦旭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款等问题。
2013年9月,罗邦旭以其妻杨某某的名义,虚报为贫困户向上级申请并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2万元;2015年1月,罗邦旭非法占有拔付给本村五保户杨某某的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款0.8万元。2016年11月,沙县纪委给予罗邦旭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时任分管领导大洛镇党委副书记张泉儿被问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切实扛起扶贫攻坚主体责任,推动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如期实现全市脱贫目标。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职责定位,紧盯扶贫领域易发多发问题和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以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职能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问责。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进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工作,4月27日,福建省建宁县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建宁县溪源乡溪源村党支部书记杨有春等6人私分造福工程危房补助款问题。
2016年1月,建宁县溪源乡溪源村党支部书记杨有春、村委会主任岳振辉、村支委王华兴、村支委杨健、村委委员黄美琴、原党支部书记杨建发等6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溪源村申报的2014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款资金18000元私分,每人违纪所得3000元。2017年3月31日,建宁县溪源乡纪委分别给予杨有春、岳振辉、杨建发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王华兴、杨健、黄美琴诫勉谈话处理,将6人违规所得1800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2建宁县黄埠乡桂阳村村委会主任张显德违规克扣残疾人补助资金问题。
张显德在担任桂阳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13年至2016年,违反群众纪律,克扣4户残疾人补助资金18000元,作为村财使用。2017年4月13日,建宁县纪委给予张显德党内警告处分,该笔资金目前已补发到位。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盯扶贫领域,把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对扶贫领域和涉农资金等民生款物的监管力度,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化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加大对“蝇贪”、“村霸”的整治力度,特别要将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坚决一查到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层层传导压力,以责任追究唤醒责任意识、激发责任担当,对职责范围内发生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