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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今年重点整治14条小流域 建立小流域河长制和河道专管员制度

时间:2017-05-09

台海网5月8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记者从泉州市环保局获悉,《2017年泉州市“小流域综合整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提出,今年我市将全面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重点实施14条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这14条小流域包括晋江市九十九溪(晋江段)、石狮市厝上溪、南安市九十九溪(南安段)、南安市石井江/大盈溪、南安市梅溪、南安市檀溪、南安市兰溪、惠安县林辋溪、安溪县蓝溪、安溪县龙门溪、永春县桃溪、永春县诗溪(永春段)、德化县大云溪、德化县蕉溪。

根据方案,各部门各单位将制定工作计划,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小流域“有专人负责、有检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四有”水环境保护新机制,6月底前制定并发布水体达标或水质提升方案。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市、县、乡、村四级职责,建立小流域河长制和河道专管员制度,对河道进行网格化管理。

方案要求,要建立与不同类型的小流域河段相匹配的监管硬件设施和较为完善的小流域水质监测体系,在小流域乡镇人口聚集区河段、污染源较为集中、水质差、乡镇及以上行政区交界的重要河段,配套建立监控视频等环境监管硬件设施。建立小流域考核机制,定期对小流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将“小流域综合整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同时,建立健全小流域突发环境风险应对机制,定期公布小流域水质信息,并及时向公众公布整治效果及重点工程进展情况。每条河要建立“一河一档”和项目库,制定“河长”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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