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9日讯 据聚焦三明报道,三明人注意,
咱们每天喝的水要调价了!
三明市物价局5月5日发布调价公告
怎么调?看正文
一、自来水价格
1调整后的各类自来水基础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基础价格由现行1.20元/吨调整为1.55元/吨,
非居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的所有用水)基础价格由现行1.40元/吨调整为1.80元/吨,
特种用水(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基础价格由现行1.60元/吨调整为2.50元/吨。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生活用水价格不作调整。
2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适当调整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已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两级阶梯式计量水价调整为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即每户(表)每月用水量在25吨以内的(含25吨),按基础水价执行;
用水量超出2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部分的水价按基础水价加价50%执行,用水量超出35吨以上部分的水价按基础水价加价100%执行。
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暂按基础水价执行,但每年6-10月的用水实行季节性加价,季节性加价水价按1.86元/吨执行。
3继续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对除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用户用水定额内的水量按其用水类别基础水价计价;
用水量超定额10%以内(含10%)部分,加价15%;
用水量超定额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价35%;
用水量超定额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价50%;
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部分,加价100%。
用户用水定额由市住建等有关部门本着满足生产和工作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的原则具体核定并公布。
二、建立自来水价格与水资源费调整联动机制
建立自来水价格与水资源费调整联动的顺价机制,以本次调整时期的水资源费为基准,当国家或省上再次调整水资源费时,自来水价格与水资源费按照1:1同向调整,不再进行成本监审和召开价格听证会等调价程序。
三、执行时间
上述价格的调整自2017年6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再来看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