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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女临近结婚才知男友有私生子 已怀孕几个月

时间:2017-05-10

台海网5月9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网友“却不曾忘记”咨询:跟男朋友要结婚了,自己也已经怀孕几个月,才知道男方有个私生子,男方一直都隐瞒着。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福建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明凤解答:

回答前,对你提问的问题确认以下事实:1.你与你男朋友未办理结婚证;2.你已有身孕但孩子尚未出生;3.你男朋友与第三方未办理结婚证但生育一子。

在以上事实前提下提几点法律意见供你参考:1.你与你男朋友属于同居关系,人身关系不受保护,但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可要求分割。如若要求男方履行相互忠诚义务,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以婚姻法名义要求男方履行相互忠诚义务,进而在男方存在婚外第三者要求侵权损害赔偿;2.你怀有身孕,应恭喜你即将成为母亲,同时你男朋友在孩子出生后即成为父亲,你可以对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提出主张;3.鉴于你与你男朋友未办理结婚登记,你男朋友与第三方生育私生子,仅为道德问题,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任何赔偿权益。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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