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龙山)昨日,《泉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适用于泉州市辖区内(自行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县级行政区除外)机动车停车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根据新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以采用计时和计次收费方式,但在同一停车场计时和计次两种收费方式不得混用,只能采取其中一种。未经授权的部门、机构施划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一律不得收费。
同时,《暂行规定》还鼓励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要根据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场,应当实行低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