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4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近日,福建省政府下发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漳州市11个县(市、区)中,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在1380元、1500元两档,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在14.6元/小时、16元/小时两档。
根据新规,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位,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其中,漳州的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6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