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5日讯 据三明日报报道
5月12日,我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近年全市公安机关侦办的非法集资和恶意逃废债典型案例 。
近年全市公安机关侦办的非法集资
和恶意逃废债典型案例
1. 市局经侦支队办理刘某某涉嫌骗取贷款案。
2014年4月23日,三明市盛旺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某伙同于某某利用该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列东支行贷款1300万元。
经调查该公司没有实际经营,2012至2015年间其纳税申报为零,刘某某伙同于某某利用虚假的财务报表、虚构的购销合同及纳税证明骗取银行贷款款1300万元至今未还。
2、华夏(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骗取贷款案。
2013年12月犯罪嫌疑人郑某某、魏某某(在逃)以华夏(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申请贷款,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于2013年12月底分两笔共贷款3.946306亿元给华夏(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其中一笔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帮助华夏(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所欠福建龙腾建设有限公司、永安市海宇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9463.06万元。
第二笔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其控股的北京长城民星城镇化建设投资基金委托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3亿元。
在申请贷款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郑某某、魏某某编造需要支付福建龙腾建设有限公司、永安市海宇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及需要支付公司开发项目诚上广场后期建设相关款项的理由,并伪造了施工合同及相关购买工程材料合同,从而顺利骗取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3.946306亿元的贷款。
以上贷款陆续到期后,由于华夏(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缺少资金无力归还银行,目前华夏(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造成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尚有1.8亿元左右的贷款无法收回。
另外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因资金不足,于2014年底私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章及法人章,伪造永安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放弃在建工程(含土地)抵押权的函,私自将抵押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抵押物7748.56平方米偷解出来并对外融资和支付银行利息。
现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已于2017年2月15日被永安市公安局以涉嫌骗取贷款罪移送起诉。
3、永安三闽肥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自2008年以来,陈某某、钟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经营的永安三闽肥业有限公司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永安三闽肥业有限公司扩大生产为名,在福州、永安等地通过口口宣传等方式,承诺每月支付本金的2%至3.5%不等的利息,面向社会上不特定群体17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1.2亿余元,其融资来的资金主要用于永安三闽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和支付融资利息。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系永安三闽肥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股东、经营人,犯罪嫌疑人钟某某系永安三闽肥业有限公司股东;其中,陈某某主要负责向福州籍的债权人进行融资,钟某某主要负责向永安籍的债权人进行融资,且永安三闽肥业有限公司融资来的钱款,由钟某某进行管理,并由其每月支付利息给债权人。
截至2016年11月9日,已核对确认永安三闽肥业有限公司共向社会上不特定对象140人共融资11243.6万元人民币。现二人已于2016年11月17日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永安市公安局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