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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男子疑弟媳与他人有染 掐架反被打伤

时间:2017-05-18

台海网5月17日讯 据宁德网报道,怀疑弟媳与对方有不正当两性关系,男子程某甲与其弟弟程某乙在见到对方后,一言不合吵起来。对方人多势众,程氏兄弟反被打伤,其中程某甲被打致轻微伤。今日,古田县法院对外披露,该院快速裁决这起因打架造成的赔偿纠纷,并已全部履行完毕。

被打伤住院治疗

据介绍,去年5月初,古田县男子程某甲与其弟弟程某乙,疑被告张某与程某乙妻子有不正当关系。在古田县城西车站门口遇见张某后,双方发生口角。其间,张某等一行人殴打了程氏兄弟,造成其二人受伤。案发后,张某因此事被古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悉,经法医认定程某甲伤情为轻微伤。因伤程某甲在古田县医院住院治疗4天,花费医疗费5439元。其间,张某未进行相应赔偿。

事后,程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费及精神抚慰金计11443元。张某对程某甲所述事实无异议,对其主张的交通费、营养费及精神抚慰金认为无事实依据,不予赔偿。

判决后双方均无异议

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因事发生争执,致程某甲轻微伤,程某甲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该事实的过程与后果,故张某应对程某甲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同时法院认为,程某甲主张的交通费、营养费及精神抚慰金,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程某甲主张赔偿的各项目应根据福建省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统计数据计算,其请求的数额偏高,仅对其中合法合理的主张予以支持。遂判决张某赔偿程某甲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6943元。

记者了解到,该案判决后,当事双方均无异议,张某也于判决后次日按法院判决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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