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萧镇平)工业企业再也不能想排污就排污了,因为漳州将全面实行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这是导报记者昨日从漳州市政府获悉的。
据了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指在“总量控制”前提下,政府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并允许排污权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
根据计划,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实施对象自2017年1月1日起扩大为全市范围内工业排污单位、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和废气、废水集中治理单位。
2017年底前,漳州将全面完成全市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工作。排污权核定后,其有效期统一为5年,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自核定之日起计算,新(改、扩)建项目自实际排污之日起计算。
排污单位自愿放弃的排污权,或者破产、关停、取缔、产排污设施迁出所在行政区域,或者不再排放相应污染物等原因形成的排污权,其无偿取得的由当地政府无偿收回;有偿取得的,可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或者协议出让等方式由当地政府有偿收储。不属于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结果的污染物削减量,由政府无偿收回,纳入政府储备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