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9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深夜醉酒街边吵嚷,男子旁观,却被醉酒女用刀片划伤面部。近日,政和县人民法院以余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10月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余某某醉酒后与丈夫在街边发生争吵。被亲友劝离后,心存不忿的余某某,便坐在街边吵嚷,用啤酒玻璃碎片进行自残。余某某见一旁正在等车的许某明冷眼旁观,便对他进行指责。许某明心存不甘,与余某某展开骂战。情绪激动的余某某顺势用手上的玻璃碎片将许某明左面部划伤,创口长达5.5cm,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因醉酒闹事,在公共场所对旁观者进行指责并殴打,且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作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乙醇对大脑活动的抑制,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中,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严重减弱。但在法律上,却不会因为醉酒而免除责任。大众对酒后开车的危害性已有深刻的认知,但也必须对自己酒后的行为有一定的预见性,否则就如本案中的余某某,既伤害了自己也祸及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