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2日讯 据三明日报报道2016年7月3日,清流的小肖在城关电力小区停车时,误将油门当成刹车踩,致使车辆驶入河中,后座乘车人员小平受伤。事后,小平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左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伤残评定为十级,后续治疗费为1.2万元。
经清流法院审理认为,小平乘坐小肖驾驶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而小肖未向小平收取费用,故本案系好意同乘。小肖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因其过错致小平受伤,小肖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但考虑小肖不享利益而承担义务,小平只享利益而不承担义务,有悖善良风俗,对好意同乘行为,在法无明规的情况下,应当适当减轻小肖的责任,故酌情认定其承担70%的民事责任。小肖赔偿小平10万元,扣除已支付的4万元,还须支付6万元。
评析
在私家机动车越来越多的情形下,亲朋好友、熟人之间顺路搭车现象较为普遍,甚至于路上都会遇到要求免费搭乘车的陌生人,驾驶人如果“心软”或“好说话”同意,势必增加了善意同乘侵权案件发生的机率。
提醒机动车驾驶人要将对搭乘人员的善意帮助化作高度负责,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其次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检修,切莫碍于面子将车辆借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最后,建议乘客外出最好选择乘坐客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