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1月21日讯 据宁德晚报报道 记者从宁德市人社局获悉,1月7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含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除了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还可领取一笔抚恤金。
近日,福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记者了解到,按照此前规定,企业退休(含退职)人员死亡后,按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两倍发给丧葬补助金。而此次《通知》明确,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按照企业退休人员同样的标准发放。
此外,还新增了遗属抚恤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遗属抚恤金标准,按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五倍发给。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的遗属抚恤金,根据缴费年限长短,按参保人员死亡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一定倍数发给,如缴费年限不满10年(<120个月)的,按参保人员死亡前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三倍发给;缴费年限满10年(≥120个月)不满15年(<180个月)的,按参保人员死亡前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四倍发给;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的,按参保人员死亡前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五倍发给。(晚报记者 林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