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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关于实施分区分类差异化疫情防控和推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25

莆田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指挥部: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工作导则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防〔2020〕15号)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实施区域分区管理

  (一)无疫情区:湄洲岛

  (二)零星散发疫情区:涵江区、北岸开发区

  (三)一般疫情区:仙游县、荔城区、秀屿区

  (四)较多病例疫情区:城厢区

  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指挥部要认真贯彻落实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防〔2020〕15号有关要求,对照疫情区域的分类,结合工作实际,尽快细化本辖区疫情防控管理相关措施,对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辩证统筹、创造性开展工作,继续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并重,把防止家庭、社区(村居)、聚集性感染作为防扩散的重中之重,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二、市内人员流动实施分类管理

  为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工作,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原则,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对照我市新冠肺炎疫情现状,将我市各社区(村)分为四类进行动态管理,市卫健委将根据各社区(村)疫情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社区(村)分类,动态更新发布相关信息(公布在“莆田疾控”微信公众号上)。

  一类社区(村):指无确诊病例或最后1例确诊病例治愈出院且14天后无新发病例的社区(村)

  人员“点对点”前往各县区务工的可以正常出入并上岗,由用人单位实施监督性医学观察(即每日2次对务工人员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无特殊情况,原则上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

  二类社区(村):指有确诊1例的社区(村)

  人员“点对点”前往各县区务工应到用人单位或居(租)住地(无用人单位的,下同)社区(村)主动申报,并承诺健康状况,纳入用人单位或居(租)住地社区(村)监督性医学观察。

  三类社区(村):指有确诊2例的社区(村)

  人员“点对点”前往各县区务工的应到用人单位或居(租)住地所在社区(村)主动申报并落实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期间严格限制与他人接触。

  四类社区(村):指有确诊3例及以上的社区(村)

  应从严限制人员流动,确需到其他县区务工的人员,由流出地乡镇(街道)开具其健康证明并及时向流入地乡镇(街道)通报。用人单位或居(租)住地社区(村)要及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落实14天居家观察要求,期间严格限制与他人接触。

  各县区要根据以上分类管理,及时指导相关社区(村)落实落细相关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福建省《关于印发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防〔2020〕13号)要求,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员工信息。个人要如实申报健康信息,若隐瞒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规定适用于本市内人员流动管理(含外地在莆人员),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原设置的人员流动相关规定应参照本通知,即日起进行相应调整到位。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指挥部要根据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防〔2020〕15号文件要求,即对原出台的防控措施进行调整。

  三、省内市外入莆人员按照福建省公布的分区分类实施管理。省外入莆人员,按照福建省有关规定管理。

  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指挥部要认真落实我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24条措施、“七个不得”、推动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21条措施、复工稳岗12条措施等,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复工复产工作,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立即执行。

  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来源:莆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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