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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漳人员应按规定填申报信息

时间:2020-02-28

  台海网2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赖雅红) 2月25日,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入漳人员信息申报通告》,入漳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申报信息。

  通告要求,用工的企业(单位、个人)应指定专人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通过扫描门牌二维码如实申报用工人员信息。

  旅馆业经营者应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如实登记所有旅客的入住、离开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指定专人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在房屋租赁成功后,通过扫描门牌二维码如实申报承租人信息。

  房屋出租人应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通过扫描门牌二维码如实申报承租人信息。

  无门牌或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申报遇到问题的,请及时到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

  值得提醒的是,上述企业、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导致不能及时发现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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