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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时间:2020-03-06

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闽工劳监函字〔2020〕2号

  全省各用人单位:

  当前,正值新冠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积极响应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号召,于2020年3—4月广泛开展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提质增效、和谐发展”为主题的集体协商“特别要约”行动。

  二、劳动关系双方均可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向对方提出协商要约,另一方应自收到协商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拖延协商。

  三、依法协商解决疫情期间、复工前后企业劳动关系问题。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积极稳岗、有序复产。

  四、建立健全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畅通企业与职工的沟通渠道。按照《福建省集体协商质效评价标准(暂行)》要求,对标对表规范协商流程,关切企业核心利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倡导基础条件好、受疫情影响轻的企业,积极探索技能要素参与内部收入分配,鼓励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入股和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

  六、倡导快递、外卖、网约车等新业态通过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规范用工、合理确定劳动标准。

  七、倡导工业园区积极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为园区发展创造和谐环境。

  八、小微企业、暂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可积极参加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区域性协商,或所属行业的集体协商。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有力有序有效复工复产,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让我们同心同向、共克时艰,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一起努力!

  福建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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