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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符合调动条件教师17日前可提出申请

时间:2020-03-06

  台海网3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赖雅红)导报记者3月2日从漳州市教育局获悉,经漳州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制定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基本条件和程序,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从2020年3月3日起到2020年3月17日止(工作日时间)提出调动申请。

  想申请调动的教师,必须符合7个条件,分别是申请人属两地分居(申请人及配偶在芗城区、龙文区工作的,均不属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动两地分居界定范围);教育系统全额拨款在编在岗教师(含教辅人员);申请人在县(市、区)(含外地)学校工作满5年以上且完成服务年限的,经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出;申请人配偶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或市属在漳国有企业(在漳中属、省属单位参照)工作造成两地分居满3年及以上;符合教育行业准入条件(包括教师资格、学历等);接收的市直学校当年度有空余编制并且申请人学科专业岗位紧缺;经接收学校组织的专家面试及师德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如何申请?符合调动条件的老师,须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相关材料,最后按有关程序上报审批;通过后将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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