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6日讯 据闽东日报报道 读者来电:企业经营受疫情影响,能否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须提交哪些材料?
宁德市税务局回复:疫情期间,宁德市税务部门为支持困难企业采取了相关措施,其中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从2020年1月起至疫情结束(疫情结束时间另行通知)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了确保及时享受减税政策,纳税人应在申报期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纳税人可先行申请免征第一季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020年1月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已缴纳未及时申请减免的,减免期限可相应顺延。
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时确实无法完整提供申请材料的,可容缺提交,只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扫描上传自述的减免税申请报告。纸质材料、容缺材料补交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记者龚键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