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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首起涉疫情非法狩猎案审结 被告人获刑1年

时间:2020-03-06

台海网3月4日讯 据中新网报道3月4日,福建宁德福鼎市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该案系宁德市首起涉疫情刑事案件,从受理到审结仅用时2天。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至10月,黄某使用拉电网电击的方法,在福鼎市店下镇溪岩村贡洋自然村农田间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期间共捕获两只野猪。其中一只野猪被黄某屠宰后运输至福鼎市龙安桥头出售,另一只野猪因电击后未死,被黄某驯养在自家的养殖场内。

  2月7日,黄某准备出售另一只野猪时,被福鼎市公安局抓获。经鉴定,黄某猎捕的野生动物野猪,属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根据《福鼎市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的规定,2017年12月11日至2022年12月11日福鼎市全境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同时,黄某曾于2015年12月因犯非法狩猎罪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福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违反禁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福鼎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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