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8日讯 据“遇见闽侯”微信发布 近日,中共闽侯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闽侯县关于调整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侯委人才办〔2020〕1号 )。本次政策调整对标对表上级和先进县(市)区,涉及高层次人才、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科技人才、教育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优秀人才,作为《闽侯县高层次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意见》(侯委办〔2013〕100号)的补充条款。
闽侯县关于调整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到闽侯县创新创业创造,结合我县实际,拟调整以下高层次人才县级配套奖励。
一、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县级配套奖励
对经我县申报认定的“国家特聘专家”,在享受中央、省、市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县再奖励“国家特聘专家”50万元,并给所在企业200万元奖励。县级配套资金分5年等额发放。
对经我县申报认定的省“百人计划”专家(团队),在享受省、市300万元、1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县再奖励省“百人计划”团队30万元,并给所在企业120万元奖励;对经我县申报认定的省“百人计划”海外引进专家,在享受省、市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县再奖励海外引进专家25万元,并给所在企业100万元奖励;对经我县申报认定的省“百人计划”国内引进专家,在享受省、市100万元、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县再奖励国内引进专家15万元,并给所在企业60万元奖励。县级配套资金分5年发放。
对经我县申报认定的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境外引进),在享受省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县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配套奖励,经认定后先行发放50%的配套奖励,满三年后再发放剩余的配套奖励。
对经我县申报认定的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境内引进),在享受省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县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配套奖励,经认定后先行发放50%的配套奖励,满三年后再发放剩余的配套奖励。
二、给予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县级配套奖励
在省给予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奖励的基础上,我县再给予在岗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省级补助的50%配套奖励,连续发放三年。
三、给予省院士后备人才、青年科技奖、优秀科技工作者入选者县级配套奖励
对经我县申报认定的“院士后备人选”,在享受中央、省、市500万元配套补助的基础上,我县再奖励1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一次性发放;
对经我县申报认定的“青年科技奖、优秀科技工作者入选者”,在享受中央、省、市各5万元配套补助的基础上,我县再奖励各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一次性发放。
四、给予优秀教育人才县级配套奖励
对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在六年服务期内(含试用期一年)予以发放相应人才配套补助。服务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下等次或中途解约、解聘的,应退回已发放的人才配套补助。
引进的国家级教学名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近五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师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近五年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金、银、铜牌获得者指导教师(位次前两名)发放人才奖励金100万元,服务期六年(含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后分五年等额发放;首聘时可不占学校岗位直接聘任;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2000元/月。
本土培育的国家级教学名师、近五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师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近五年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金、银、铜牌获得者指导教师(位次前两名)发放人才奖励金30万元,分三年等额发放;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2000元/月。
引进的省杰出人民教师发放50万元人才奖励金,分五年等额发放;首聘时可不占学校岗位直接聘任;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1500元/月。
本土培育的省杰出人民教师,发放人才奖励金15万元,分三年等额发放;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1500元/月。
引进的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名校长、高中阶段近五年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第一位指导教师发放30万元人才奖励金,分五年等额发放;首聘时可不占学校岗位直接聘任;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1000元/月。
本土培育的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名校长、高中阶段近五年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第一位指导教师发放人才奖励金9万元,分三年等额发放;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1000元/月。
引进的正高级教师、福州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发放20万元人才奖励金,分五年等额发放;首聘时可不占学校岗位直接聘任;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1000元/月。
本土培育的正高级教师、福州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发放人才奖励金6万元,分三年等额发放;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1000元/月。
引进的省级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分别发放15万元、10万元人才奖励金,分五年等额发放;首聘时可不占学校岗位直接聘任;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800元/月。
本土培育的省级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发放人才奖励金6万元,分三年等额发放;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800元/月。
引进的市(设区市,下同)教学名师、教学技能竞赛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教师发放10万元人才奖励金,分五年等额发放;首聘时可不占学校岗位直接聘任;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800元/月。
本土培育的市教学名师,发放人才奖励金4.5万元,分三年等额发放;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800元/月。
以上(二)至(六)项引进的优秀教师人才,要求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其中引进的全国中小学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指导教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1.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可确认并聘任为一级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工作满两年,且每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参加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高级教师职称业务能力考核合格后,可确认并聘任为高级教师。
2.发放一次性人才奖励金30万元。
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部属重点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公费师范生,境外著名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部属重点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
1.新招聘的部属重点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公费师范生、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部属重点师范大学、境外著名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放安家补助费20万元/人,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B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放安家补助费15万元/人,其余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境外著名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部属重点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发放安家补助费10万元/人。在闽侯无住房的,由学校安排周转房,学校没有周转房的发放租房补贴1000元/月,为期6年。
2.部属重点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公费师范生、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且所学专业为“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合格后每人配套补助2万元/年。对其他硕士研究生、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且所学专业为“双一流建设学科”、境外著名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一次性配套补助1万元/人。
3.对已在教育岗位上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生、“985大学”、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可享受特殊津贴500元/月,为期6年。
规定中的境外著名大学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ARWU、QS、THE)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或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排名前100位的大学(参照上海软科或校友会中国两岸四地大学两类排名均可)。
五、给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县级配套奖励
对在我县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从事专职社会工作者满一年以上的(需提供闽侯县社会组织在职证明和申报日期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证明),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者,一次性补助3000元;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者,一次性补助5000元;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者,一次性补助10000元。一次性补助不可重复申领。
鼓励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人员,分别给予300元/月、500元/月和800元/月的职业津贴,直至离职或退休。
在闽侯县工作(需提供申报日期近6个月的闽侯县社保缴费证明)并通过当年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水平考试的人员,按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分别给予一次性考试补助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一次性补助不可重复申领。
六、其他事项
以上措施作为《闽侯县高层次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意见》(侯委办〔2013〕100号)的补充条款,与原文件中相应的补助有冲突、矛盾的以补充条款为准,其他相关住房保障补贴、科研经费资助、培训鼓励政策等待遇保障继续按原文件执行。
省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省院士后备人才隶属于第一梯队高层次人才;省引进高层次B类人才、优秀科技工作者入选者、省杰出人民教师、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名校长隶属于第二梯队高层次人才;省引进高层次C类人才、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福州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且所学专业为“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部属重点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公费师范生的优秀教育人才隶属于第三梯队高层次人才;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隶属于第四梯队高层次人才。
以上配套资金从闽侯县人才发展基金中列支。
以上奖励政策如有重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自本措施施行前,正享受我县配套补助政策的人才,按原文件执行。
以上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国家特聘专家”、省“百人计划”专家(团队)县级配套奖励具体解释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县级配套奖励具体解释工作;由县科协负责省院士后备人才、青年科技奖、优秀科技工作者入选者县级配套奖励具体解释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优秀教育人才县级配套奖励具体解释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县级配套奖励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