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焦修博通讯员洪欣欣)近日,东山县环岛路苏峰山路口路段,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事故双方自行协商无果后报警,结果一查双方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受到应有惩罚!
据了解,在事故现场,张某生驾驶的小型轿车左后方有撞击痕迹,林某川驾驶的摩托车停在路中间,摩托车车头有明显的撞击破损痕迹,部分碎片散落在现场。交警到达现场后,事故双方驾驶人均在现场,当民警靠近张某生和林某川时瞬间发现不对劲。民警发现双方驾驶人面色潮红,浑身带着浓重的酒气,于是,将两人带到东山县医院进行抽血化验。
经对张某生、林某川抽取血液送检,张某生(小车驾驶员)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0.25mg/100ml,林某川(摩托车驾驶员)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3.27mg/100ml,事故双方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通过调查询问,此次事故系张某生在左转弯的过程中,车辆左侧后部与同向行驶的林某川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前部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张某生和林某川在事故现场自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统一协议,于是由林某川负责报警.……
最终,张某生和林某川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待案件侦查终结后,将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张某生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对林某川无证醉酒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行为,作出罚款500元且禁驾五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