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8日讯 据闽南日报报道 记者从漳州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我市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六稳”工作十八条措施的通知》中关于鼓励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增产增效的精神,我市启动市本级2020年首季度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工作。通过扶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电商经济做大做强,进一步推动释放“云经济”新动能。申报工作截至4月20日,奖励最高200万元。
本次电商奖励政策申报条件如下:一是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对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5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二是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15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有意向的芗城、龙文区企业可向所在地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递交申请。
据悉,我市自2016年启动电商扶持政策申报,几年来累计为287家企业兑现奖励金额3342.66万元,通过“电商+工业”“电商+农产品”“电商+创业”等方面为助推产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氛围,2019年12月我市还被国务院扶贫办评为“全国电商精准扶贫50佳典型案例”。 (记者 俞映云 通讯员 黄喆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