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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千余户低保户受益

时间:2020-03-31

  台海网3月27日讯 据闽南日报报道 据漳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消息,该区2020年低保户核查补助工作已经完成。从1月份起,该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城市居民人均每月补助提高至440元,农村居民人均每月补助提高至361元,现补助款已发放到位。

  按照此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今年漳州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高至1570元/月。漳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保障辖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该区也根据漳州市标准相应提高辖区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做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据了解,漳州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630元/月提高至每人659元/月,人均补助标准由420元/月提高至4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7560元提高到7908元,人均补助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361元/月。目前,高新区民政部门已做好补助核查工作,经核查,高新区城市农村低保户共计1080户(其中九湖镇295户、颜厝镇397户、靖圆办388户),均可享受最新标准的低保补助。

  此外,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也相应有所调整。特困分散供养全自理每人每月1014元,半护理每人每月125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1485元;特困集中供养全自理每人每月1216元,半护理每人每月225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3267元。 (黄俞乔 洪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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