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1日讯 据“平安三明”微信报道 疫情期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紧缺,个别不法商家利用民众急需口罩的心理,实施口罩诈骗,最终迎来法律的制裁。
2020年2月2日,周某某在抖音直播间得知被害人苏某某想要购买一批医用口罩,于是通过抖音账号私信被害人苏某某,谎称其朋友有5万个医用口罩,并让被害人苏某某添加其微信账号私聊。
2月5日,周某某将“某某怪叔叔”的微信账号推送给被害人苏某某,并对被害人苏某某谎称该微信账号就是有口罩货源的朋友,让被害人苏某某和其朋友联系。随后,周某某借用“某某怪叔叔”微信账号,变身“某某怪叔叔”与被害人苏某某商谈销售口罩事宜,被害人苏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扫码支付的方式转账70500元给周某某购买4.7万个口罩。
周某某得手后将骗得的大部分款项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网络赌博,并“失联”。2月15日,周某某得知被害人苏某某报警,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70500元退还被害人苏某某。
2月19日,梅列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随后,对该案快捕快诉,依法从严打击,于3月3日对周某某涉嫌诈骗案批准逮捕,3月5日将周某某涉嫌诈骗案起诉至梅列区人民法院。
3月13日,梅列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对该案进行审理,最终周某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一万元。周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检察君提示:
为严厉打击利用疫情防控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疫情期间,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利用疫情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大家也要增强防范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