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18日讯 据梅列法院、三明中院的消息 3月6日,三明市梅列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宣判一起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受贿案件。
2016年,三明市政府为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成立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专项使用的创业创新发展风险基金,制定方案明确创业创新发展风险基金的性质、使用方法、管理方式等内容,其中,该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三明金控公司负责,是否发放由双创风投公司决定(均为国有公司)。
2017年11月,时任三明市财政局副局长、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组长、财鑫公司董事长郑某(另案处理)指示时任下属双创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三明金控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鑫公司董事的被告人张某将福建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列入双创风投公司的拟投资对象,并要求确保该公司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能够顺利通过双创风投公司的投资委员会的审议。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在被告人张某安排下,三明金控公司对福建某农业科技有限开展尽职调查,由于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财务问题,张某欲停止该项目的继续推进,但其领导郑某多次要求要确保对该公司的投资。后张某遂指使手下将尽职调查报告中关于该公司财务问题进行删减,并将修改后的报告提交双创风投公司。2018年2月,在郑某、张某的操作下,该公司顺利获得创业创新发展风险基金500万元。
2018年6月,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停止经营,500万元投资款至今未追回。
此外,被告人张某还在另一项目的投资决策过程中收受他人价值5.6万元的财物,为他人公司获得投资提供帮助。
经梅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有公司人员,受他人指使,滥用职权,导致双创风投公司作出错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司投入三明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风险基金,造成投资款500万元无法收回,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张某属于在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期间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其具有从犯、自首、退赃等多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