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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启动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时间:2020-08-10

台海网8月9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已于近期启动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

本次专项清理的范围包括:我省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区市地方性法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省政府规章、设区市政府规章,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本次专项清理的内容包括:一是与民法典精神和所规定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性规则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二是与民法典关于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的具体规定不一致或者不衔接的;三是涉及民法典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之间规定明显不协调或者不一致的;四是不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规定的主要内容已明显过时或者实际失效的。

地方性法规方面,对于同民法典原则和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等情形,拟采取一揽子形式予以修改或废止的地方性法规,由原法规议案提请的负责单位于2020年12月底前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拟全面修订的地方性法规,由原法规议案提请的负责单位于2021年6月底前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面,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委办公厅、省法院办公室、省检察院办公室、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按照组织实施的职责分工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汇总研究,及时纠正同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相抵触、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并严格落实清理工作任务和时限进行修改或废止。(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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