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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综合评价机制

时间:2020-08-10

  台海网8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张雄敏通讯员曾灿辉)昨日,导报记者从漳州市城管局获悉,漳州市近日出台《漳州市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实行记分制并将其按5个等级进行划分,严重失信者将被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

  属地物管部门在办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环节时,该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属“行业失信黑名单”的,将责令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办法》中明确,“漳州智慧城管物业管理系统”将对从事物业服务工作的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分、减分及信用等级综合评价。信用等级评价以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总得分为基础,结合社会各方评价综合确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划分为AAA级(优秀)、AA级(良好)、A级(合格)、B级(不良)、C级(不合格)等五个等级。

获评AAA级、AA级列入“红名单”

  《办法》中明确,漳州市推行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制和项目负责人首要责任制的信用管理挂钩机制,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优胜劣汰”的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项目负责人年度信用等级凭证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对项目负责人绩效考核的关键性指标。

  对信用等级为AAA级、AA级的项目负责人,由属地物管部门列入“行业守信红名单”,并发文表彰;物业服务企业可在“晋升职务、提高薪酬待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项目负责人,由属地物管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其所接管物业服务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该等级的项目负责人自发文通报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行业的评先评优活动。该等级的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警示教育,组织其参加物业服务行业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出现这些情况将被列入“黑名单”

  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存在涉黑涉恶或涉及违法犯罪的;一个年度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的;连续两个年度信用等级被评为B级的;一年内被书面通报累计达到3次的;拒不落实疫情防控、生活垃圾分类、安全生产、防汛备汛、创卫、创城、门前三包、两违整治等相关工作要求以及物业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的;拒不接受物业主管部门检查、约谈,情节严重的;因物业服务不到位,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发生火灾、电梯困(伤)人、内涝、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市级或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等情形之一的,由属地物管部门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

  被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的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聘任其为该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及以上的岗位职务;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要求提供该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年度信用等级凭证(新入职首次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可不提供),属于“行业失信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更换项目负责人;属地物管部门在办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环节应当核查该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年度信用等级凭证,属于“行业失信黑名单”的,责令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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