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5日讯 据三明市融媒体中心报道 销售注水牛肉、卷粉添加硼砂,三明这些人获刑!
销售注水牛肉 黑心父子领刑
案情:2018年1月至11月期间,张某甲伙同其父亲张某乙将买回来的生牛在自家车库内进行屠宰,为增加牛肉重量提高销售额,采用插管入牛心脏的方法注入自来水,再分割牛将注水牛肉运至市场销售。2018年11月25日,张某甲、张某乙父子俩在给牛肉注水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18年1月至11月25日,张某甲、张某乙销售注水牛肉合计222638元,非法获利12000元。案发后,张某甲退出违法所得12000元。
审理:经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尤溪县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甲、张某乙生产、销售注水牛肉,以次充好,销售金额达二十万元以上,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张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张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张某甲、张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均可以从轻处罚。张某甲退出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1.2万元,判处张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评析:注水牛肉不仅降低牛肉品质,并且在操作过程中一般都不注重卫生,极易造成病原微生物的污染,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产者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而以身试法,害人害己。市民若在购物过程中发现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卷粉添加硼砂 夫妻双双获刑
案情: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邱某和张某夫妻二人在明溪县雪峰镇经营小吃店期间,为便于制作,使口感更佳,遂购买硼砂添加到米浆中,制成卷粉销售给顾客,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2019年2月1日,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对二被告人所经营的小吃店进行抽样检测,经三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验,邱某、张某所销售的卷粉检测出硼砂的含量为525mg/kg。
审理:经明溪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张某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成立。二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邱某、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判处被告人邱某和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评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食品安全关系社会民生,商户一定要诚信经营,切勿因贪图牟利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来源:三明市融媒体中心作者:郑世贤 肖曦 张平杜丽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