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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创新“四位一体”生态司法模式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时间:2020-08-10

台海网8月7日讯 据大武夷新闻网消息 近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在兴田镇西郊村某山场(禁猎区)先后猎捕了5只白鹇和2只小麂,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该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及生物多样性完整的缺失,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法院要求其赔偿猎捕的野生动物物种整体价值共计3.1万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被告人不仅承担了刑事法律责任,而且需要作出民事赔偿,加大了违法成本,此案的审判有效震慑了涉生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该起案件审判长、武夷山市人民法院院长肖坚盛表示,案件的赔偿资金将用于生态领域的修复,案件的典型意义也将面向社会公开,强化教育警示作用。

筑牢法治屏障,守住生态底色。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穿到生态司法工作全过程,在全省首创“惩治·修复·联防·教育”四位一体生态司法模式,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在综合治理方面,全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坚持依法从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并形成由“点”到“面”的拓展。全市检察院成立生态资源检察处,法院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庭,将受案范围从单一的林业资源扩展到水土、矿产、环境污染、非法狩猎等全生态领域,涵盖生态环境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执行案件。2017年以来,全市审结生态环境资源案件2008件,其中盗伐滥伐、污染环境、破坏耕地等犯罪案件913件。

为了更好地修复受损生态,全市两级法院建立健全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机制,努力实现每办理一个破坏环境的犯罪案件,就恢复一片司法保护的生态环境。目前,全市10个县(市、区)均成立“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同时推进生态修复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2017年以来,全市共有46个案件进行生态修复,补植复绿面积766.68亩。同时,在生态案件审判中,坚持刑事制裁与民事赔偿并重,在给予被告人刑事制裁的同时,加大民事赔偿力度。全市两级法院还创新设立“补植令”“管护令”“林木复绿补种监管令”制度,并将该制度移植到生态资源其他领域。2017年以来,共发出“补植令”“管护令”10份,责令补种、管护林木433.48亩,投放鱼苗91万尾,70%以上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

在联防体系建设方面,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全市法院严格规范生态环境问题的保护、处置、督查措施,深化“两法衔接”,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提升实效。全市司法机关加强与环保、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部门之间横向、纵向沟通联系网络,提高整体效应。同时,积极推动闽东北协同发展区、浙闽赣皖四省九地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建立环境资源保护的案件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机制,完善省界生态环境保护纠纷化解机制,增强惩处打击跨区域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针对性。目前,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与江西抚州等8个中院开展生态司法协作,武夷山、浦城、松溪、政和检察院与周边外省县市均建立区域生态检察协作机制。

为了更好地传播生态理念,全市两级法院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坚持以案释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利用各类法治宣传日,适时开展“集中审判”活动,采取网络庭审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环保组织代表旁听等方式,集中审判一批涉生态案件,将庭审变为生态法治教育的“公开课”,扩大案件审判教育实效。同时,全市两级法院大力推进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截至目前,光泽、顺昌、政和等9个县(市、区)基地相继建成开放。我市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已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市创新‘四位一体’生态司法模式在闽北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全市两级法院充分运用这一机制做好涉生态领域的案件审判与执行,筑起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之墙’。”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庭庭长乐芳说。(文/龚祖雁 林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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