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按照“建管分开、监管分离”原则,理顺职责边界,破解业主单位建设、监管等多重身份乱象
扎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铁笼子”
台海网8月16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14日,寿宁县鳌阳镇子来桥头的亲水小公园建设工地,工人们在仿古休闲长廊屋顶对琉璃瓦进行水泥加固,工程建设将于24日完工。“项目进行得很顺利,整个工期仅需2个月。如果放在以前,非招标政府投资项目要经阳光平台产生施工企业,至少得延期40天。这样的高效率得益于县里出台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寿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兰石林说。
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速,寿宁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增多,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但寿宁县纪委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显示,工程建设领域仍存在设计明显缺项漏项、围标串标、随意变更工程量等突出问题。
为了堵塞制度漏洞,扎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的“铁笼子”,7月,《寿宁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出台。该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范围和边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行业管理办法,以及问责追责有关情形。其中,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可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县管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极大地提高了工程建设效率。
据介绍,该管理办法从出资主体、建设主体、监管主体、属地主体等4个方面理顺职责边界,防止项目管理缺位;从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和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细化实化管理办法和防范措施。同时,按照“建管分开、监管分离”原则,通过搭建政府性投资项目专业化管理平台,建立专业化队伍,政府行政部门履行裁判员角色、县属国有企业履行运动员角色,建立国企实施、业主监督、行政监管的多元新格局,破解业主单位建设、监管等多重身份乱象。
寿宁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何振键认为,这项管理办法的出台,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职责边界,为县纪委监委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与问责提供遵循。此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可以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乱象和腐败问题,推动政府性投资项目廉洁高效实施。
根据该管理办法,寿宁县南阳镇坝头村帽底至金鸡山岭尾机耕路硬化和赤乾尾景观步行道属于50万元以内的小项目,可由村民以股东形式组织采取“工料法”自建。“这样不仅能调动村民的积极性,让工程得以顺利推进,而且质量也有保障。”省委组织部下派坝头村驻村干部郭梅峰说。
“我们牵头制定这项管理办法,建立起项目倒查机制,目的就在于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创新。”寿宁县发改局局长梅春强说。(福建日报记者 单志强 通讯员 吴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