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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食品,平潭两商家被罚12万

时间:2020-10-11

台海网10月10日讯 据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报道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商家销售过期食品,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两家商铺共被罚款12万元。

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7月28日在金井大道东段(台湾文化广场)检查时发现,一家火锅店的厨房货架上摆放的6包某牌子花生碎,已超出保质期一个月有余。

该店负责人张婷(化名)表示,这6包花生碎是7月21日从平潭某生鲜超市购进,每包单价55元,购进后直接存放在厨房货架,准备开封后放置店里调味台的碗碟中,供客人自取。

另据该店店长丁燕(化名)介绍,他们日常进货都由店里的主管进行进货查验,但出于对供货商的信任,此次进货并没有认真查验产品保质期,直至执法人员到店检查才知道产品已过期。

“由于当事人并未将花生碎作为主要营利产品进行经营,因此,我们将进货价格认定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没收过期花生碎,并处罚款5万元。”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办案人员林民说。

办案人员按照产品溯源的原则,7月29日来到上述火锅店的供货方——平潭某生鲜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除过期的某牌子花生碎,货架上还摆放着其他6种过期食品。

经过现场执法人员调查,确认该超市存在销售过期食品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没收过期食品,并对超市经营者吕某处以7万元行政处罚。

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食品安全无小事,经营者务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仔细把控进货查验工作,做好经营台账,千万别因为一时的疏忽而交“学费”;另外也提醒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购买食品还是日用产品,都应仔细查看产品保质期,以免买到过期产品,造成伤害。(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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