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5日讯 据漳州新闻网报道 记者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日前相继出台,其中有部分内容吸纳借鉴了我市在特殊类别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创新做法。
据悉,《漳州市特殊类别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市去年制定出台的全国首个针对“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城市更新改造等特殊类别工程的专项管理政策,从项目审批、监管、结算等方面提出了14条具体举措。
针对管控特殊类别工程时常出现的行政审批效率低、前期工作推进慢、时间和资金成本高、项目验收结算难等问题,我市在《暂行办法》中提出,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特殊类别工程项目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涉及较大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改造或整治工程,可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同时,特殊类别工程项目可以依据具体实施后完善的设计成果文件、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和现场工程签证(需提供影像资料)作为项目结算依据编制结算文件,并进行结算审核。此举大大精简了建设手续和环节,加快推进一批惠民工程早开工、早落地、早见效。在提升审批效率、节省审批时间的同时,《暂行办法》还明确加强关键环节监管,有效填补了目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上位法的空白。
由于可操作性强,国务院和省政府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时,吸收采纳了我市《暂行办法》中的有关工作思路和做法,比如,在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第五点“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改造项目审批”中提出:各地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
(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张俊炜 沈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