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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管理

时间:2020-10-11

  台海网10月4日讯 据漳州新闻网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行为,日前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联合印发《漳州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备案、信用评价、退出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强化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健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准入、评价、退出”机制,维护和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安全、文明、生态、和谐漳州发展。今日起,《工作机制》与《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同步正式实施。

  根据《工作机制》,我市将依据“宽进严管、优胜劣汰”原则,通过采用企业经营、市场调节、平台监管的模式进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对在漳州市行政管理区域范围内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及车辆,今年10月1日前须向所在县(市)、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备案,并录入建筑垃圾监管平台(芗城区、龙文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向市城市管理局申报)。

  同时,原有平台存量车辆中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及车辆将分阶段退出运营,即今年10月1日前,我市原有平台存量车辆中不符合标准的退出车辆占存量总量的40%;2021年3月31日前,退出车辆占存量总量的70%;2021年6月30日前,所有存量车辆必须全部清零。未纳入建筑垃圾监管平台的运输企业及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记者蔡柳楠 通讯员曾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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