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8日讯 据将乐县人民检察院消息 疫情期间,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满足口腹之欲,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被告人吴某非法猎捕、杀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将乐县人民法院公开远程开庭审理。
2019年12月中旬,被告人吴某在黄潭镇吴村的山场内放置20多个绳套猎捕野生动物。在约一个月的期间内,吴某共猎捕到野生动物6只,并将6只野生动物宰杀后,烘干存放。
经鉴定,吴某猎捕的6只野生动物中,有3只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颈长尾雉,2只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1只为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棕鼯鼠,6只野生动物价值合计人民币40150元。
检察长办案
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傅祥儒检察长作为承办检察官仔细审阅案件,逐一审核证据,向公安机关提出多条证据补充的意见,夯实证据链条。
经审查,该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对吴某提起公诉。
同时,因吴某非法猎杀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还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及生物多样性完整的缺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吴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4015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庭审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吴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将乐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采纳了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对吴某刑事指控意见,判处吴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支持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来源:将乐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