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4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 日前,福建省财政厅、科技厅、发改委和农业农村厅出台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省科技厅对该管理办法做了相关政策解读。
福建省科技厅相关人士介绍,与原《管理办法》相关,新出台的办法专项资金规模扩大,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更广。
扩大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规模。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是由省级财政筹集设立的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专项资金。规定专项资金规模每年1亿元,由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各安排2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经选认的省级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经费、牵头承担的项目、参与建设的省级星创天地后补助项目,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建设、运营和维护,以及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相关的工作。
《管理办法》还进一步明晰专项资金具体使用金额。包括对经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省级科技特派员个人创办、领办的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已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和法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围绕县域优势产业或区域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的项目,作出金额上的具体规定。
《管理办法》还增加专项资金下拨程序、拨付渠道、使用期限等具体内容。规定了专项资金的申请及下达工作程序。明确了同一单位或服务同一经济实体的科技特派员,在自愿原则下,可将节余的工作经费统筹用于自选项目。明确了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按科技特派员的意愿,可拨付给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服务区域科技主管部门或财务制度健全的服务单位。与原《管理办法》相关,经费拨付增加了“服务区域科技主管部门或财务制度健全的服务单位”。
《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东南网 记者 林先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