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3日讯 据福建日报·新福建APP报道 记者从福州市工信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将组织开展福州市漆艺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工作,通过认定的漆艺大师示范工作室每个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于鼓励开展工作室的建设、产品设计、制作以及传承带徒等。
据悉,认定范围为福州市漆艺行业(包括漆画、漆附着工艺品)的大师工作室。申报时,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或市脱胎漆器行业协会提出申请。
申报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漆艺大师具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州市特级名艺人”荣誉称号之一,或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之一;作(产)品应属于受保护的漆艺品种,并具有鲜明的福州地方特色和高超的制作技艺;漆艺大师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75周岁,能胜任作(产)品的设计、制作等日常工作,能完成带徒教学、宣传推广等任务和活动;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尤其在技艺创新、精品创作、人才培养、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示范效应;具有作(产)品设计、制作和展示的基本功能和条件,有相对独立的大师创作及传承人培养空间,工作室面积一般要求达到100平方米以上;未列入信用“黑名单”。
据介绍,漆艺大师示范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为5年,每年年底对大师示范工作室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给予摘牌并通报。(来源:新福建记者 卞军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