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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残疾人创业可享4年补助

时间:2020-10-26

市级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项目实施

残疾人创业 可享4年补助

台海网10月25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为进一步加大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力度,在全市培育一批残疾人创业带头人,日前,市残联联合财政、人社部门出台《泉州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给予首年一次性创业补助和连续3年的运营补助。

方案要求,扶持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自主创业残疾人应具有泉州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自主创业残疾人应是创办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且当年度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残疾人自主创办机构应是泉州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满1年的法人单位或视力一、二级残疾人创办的盲人按摩个体工商户。

方案明确,市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1万元;享受一次性创业补助后,对创办机构合法存续每满1年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运营补助5000元,为期3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自主创办机构的启动资金、场租补贴、贷款贴息、设施设备购置等支出。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扶持项目的施行可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不断激发残疾人创业热情,有效缓解残疾人创业初期的成本负担,助力残疾人自主创业机构逐步发展壮大、形成良性造血机制,让残疾人创业启得动、干得稳、做得久。(记者 陈凌鹭 通讯员 许振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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