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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泉州有7人被终生禁驾

时间:2020-10-26

台海网10月24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 记者从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10月份7名驾驶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其中,有1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4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2人因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案例一:

2020年3月17日1时18分许,晋江市青阳街道南山路梅龙小区路段,庄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追尾碰撞上电动车,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曾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庄某驾车逃离现场,一小时后在晋江市梅园路梅龙小区西门口被晋江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样中乙醇浓度为274.46mg/100ml。

晋江交警大队依法认定庄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庄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19年12月7日5时34分许,丰泽区通港街,王某饮酒后驾车碰刮路中绿化带后,碰撞同向右前方的小型面包车,致小型面包车碰刮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造成摩托车后座乘客李某当场死亡,面包车驾驶员吴某、摩托车驾驶员杨某和电动车驾驶员陈某三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弃车逃离现场。

丰泽交警大队依法认定王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丰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请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等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东南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赵美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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