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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出台

时间:2020-10-26

台海网10月23日讯 据福建日报·新福建APP报道  10月22日,漳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理主任李东河主持召开市纪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漳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出台,为漳州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细化监督管理内容,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约束工作时间之外的行为活动,既从正面倡导应当自觉遵守的6种行为规范,又从负面列出必须严格禁止的10种行为清单,对规范社会交往、防范各种人情关系干扰、防止被“围猎”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

《办法》明确监督管理方式,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扛起自身建设的政治责任,强化主动接受监督、严格自我约束的意识,将干部监督管理融入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谈心谈话、家访关爱等制度,健全与相关部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全方位了解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和提醒纠正,对违纪违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防止“灯下黑”。(来源:新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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