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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暴力”讨债牟利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芗城区法院受审

时间:2020-10-26

▲庭审现场

驻守你家门口 跟踪威胁恐吓

——“软暴力”讨债牟利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芗城区法院受审

  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芗城区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今天起,导报将开设“芗城扫黑除恶”专栏,陆续推出涉黑涉恶典型案件、扫黑除恶斗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干警事迹等报道,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全民知晓、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台海网10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赖雅红通讯员林婧马辰文/图) 今年9月29日,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谢某鹏等六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芗城区首例以“软暴力”手段进行寻衅滋事帮他人讨债并意图从中牟利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市民报警“讨债队”驻守家门口

  今年6月12日,被害人李某辉向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报警称,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到其家中采用滋扰等形式进行催讨债务,严重影响李某辉家人的生活。接警当天,芗城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立案。6月16日,被告人谢某鹏、苏某艺、林某洪、许某勇、李某鑫等人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查,2017年6月,吴某美(另案处理)因与李某辉有债务纠纷,遂通过刘某光(另案处理)雇请被告人谢某鹏、苏某艺帮忙催讨债务,并承诺给付讨回款20%的佣金。被告人谢某鹏遂纠集被告人苏某艺、许某勇、林某洪、李某鑫、张某元等人跟随吴某美、刘某光到李某辉家中,进行滋扰威胁恐吓,还24小时安排人员在李某辉家门口驻守,并跟踪出入人员10余天。其间,谢某鹏等人还两次在其他场所逼迫李某辉偿还借款。

“地下执法队”以“软暴力”催债牟利

  同年3月,赵某波因与被害人林某凤有债务纠纷,遂通过张某雇请谢某鹏帮忙催讨债务,谢某鹏纠集多人,多次到芗城区石亭镇林某凤开设的食品厂,进行威胁、恐吓、跟踪等,向被害人林某凤催债,严重干扰工厂的生产经营。

  同月,王某松因与被害人戴某月有债务纠纷,遂通过许某生雇请谢某鹏帮忙催讨。谢某鹏等三次到戴某月店里,进行威胁、辱骂,逼迫还款。

  此外,2017年至2019年间,这个以谢某鹏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还实施了多起以“软暴力”方式进行催讨债务的其他寻衅滋事违法行为。

  经审理查明,2016年底始,被告人谢某鹏纠集被告人苏某艺、林某洪、许某勇、李某鑫、张某元及许某龙(在逃)等前科劣迹人员,充当“地下执法队”,采取上门滋扰、跟踪等手段为他人催讨债务,从中牟利。形成以被告人谢某鹏为纠集者,被告人苏某艺、许某龙为主要组织成员,被告人林某洪、许某勇、李某鑫、张某元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其行为,严重影响了群众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等,社会危害性大。

讨债时没打人也可能会构成犯罪

  “我们没有打人,没有带器械,只是催债。”谢某鹏等人在归案后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人所实施的跟踪、威胁恐吓或者上门滋扰债务人及其亲属,这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非常明显,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另外,“软暴力”本身也是暴力的另外一种不同表现方式,只要触犯了法律,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同样也会构成犯罪。

  因此,建议债务人催讨债务应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和途径去解决,如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等。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列明了重点打击的十二种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就属于其中的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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