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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首起从事校车业务超载被刑事立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时间:2020-10-26

台海网10月17日讯 据宁德晚报消息 一辆核载5人的小轿车,硬生生塞下11名小学生,今年9月这起托管机构车辆超载的事件,由于涉及学生出行安全,视频经网友曝光后,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近日,我市交警部门已将该案移交检察院处理。

9月13日,热心市民向我市交警部门举报:9月11日13时40分,一名市民驾车行驶经过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时,发现一部车牌为“闽J×××82”的小型轿车停在学校旁边,车上下来的均是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学生,该车载有11名学生外加驾驶员共计12人,该车核载人数为5人,超员7人,超员高达140%,属于严重超员违法行为。

接到举报视频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门山中队负责人高度重视,立即依法将当事驾驶员黄某燕传唤至该中队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于9月14日立案侦查。这也成为了宁德第一起从事校车业务超载被刑事立案的案件。

经依法侦查查明: 9月11日13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黄某燕驾驶车牌为“闽J×××82”的小型普通客车(核载5人),运载其经营的东侨区小院仕教育信息咨询服务部内的11名蕉城第一实验学校的小学生(实载12人),从东侨区小院仕教育信息咨询服务部出发,于9月11日13时40分许,行驶至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路口停车(天山路和畅路口),11名小学生从车辆后座陆续下车后,黄某燕驾车驶离。

经查,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1日期间,黄某燕为经营其开设的东侨区小院仕教育信息咨询服务部内的小学生“托管”业务,多次使用上述小型轿车,接送在其所经营的东侨区小院仕教育信息咨询服务部内“托管”的小学生往返。

“我们依法对驾驶员黄某燕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对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门山中队负责人张煜表示,除此之外,黄某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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