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2日讯 据福建日报·新福建APP报道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推进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落细落到位,持续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加强耕地保护。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
稳定面积产量。各地按季节分品种推进粮食生产,切实落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水稻种植保险等政策,鼓励发展规模种粮,提高粮食生产风险保障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从2021年开始连续3年,对完成粮食生产指导性任务目标的县(市、区),省级对上年超额完成面积部分给予每亩300元奖励。对旱粮面积增长10%以上的县(市、区),在安排省级相关项目经费时予以倾斜支持。
落实收购政策。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守住不发生农民“卖粮难”底线。省级储备订单数量保持20万吨,并给予售粮农户每50公斤12元直接补贴。
增强储备能力。结合本地粮食余缺、购粮人口、灾害影响等实际,科学确定粮食储备规模,建设与本级储备粮规模相匹配的现代化仓容。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功能提升改造,大力推广科技储粮、绿色储粮新技术。持续推进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
深化产销协作。持续办好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实施引粮入闽奖励政策。充分发挥我省粮食市场优势,支持省内粮食企业到产区建设生产基地、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鼓励产区粮食企业到我省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
建设优质工程。持续推动建设一批“中国好粮油”示范县、示范企业,评选认定一批“福建好粮油”产品。加快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推动节粮减损。支持无粮食检验监测能力的县(市、区)依托国有粮食企业建设检验监测机构,提升粮食质量检测能力。
严格质量监管。加强粮食风险监测和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粮食经营者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检测制度,严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的处置,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加强经费保障,将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加强进口管控。严格进口粮食检验检疫,按程序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并加强实验室检测,严防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不合格粮食入境。严格进口粮食调运管理,加强进口粮食装卸、运输环节监控,严防疫情输入。
倡导爱粮节粮。扎实开展“光盘行动”,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新风尚,切实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完善应急保障。加快重点粮食仓储物流园区建设。依托较大型粮油企业建立应急粮油生产加工生产线,现有粮食应急加工能力不足的市、县(区),应增建应急加工生产线。改造建设一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和应急加工企业,并给予支持和补助。(来源:新福建记者 林宇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