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1日讯 据福州新闻网报道 10日,根据统一部署,福州交警再次启动上门通报程序,对辖区近期交通违法的4名电动车骑手及1名行人进行上门通报、劝诫。违法行为人苟某于11月2日16时58分,在盘屿路因违反信号灯通行被民警处罚。这是交警部门启动上门通报程序后,首名因交通违法被上门通报的行人。
据介绍,多次出现交通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有可能被纳入非机动车领域失信“黑名单”。
当日14时40分,仓山区委文明办工作人员和仓山交警大队民警一行来到展进路某民房,敲开了违法当事人郑某建的房门。
“这次交通违法确实不应该,我一定吸取教训。”面对上门的民警,郑某建有些意外,自己前一天闯红灯,没想到第二天交警就找上门来了。原来,就在9日8时51分,郑某建骑电动车在六一南路下藤路交叉口闯红灯过街被抓拍。经民警劝诫,郑某建当场签署了文明出行承诺书,并表示一定会改正。
随后,民警又找到了交通违法人许某敏。违法记录单显示:8日上午7时56分,许某敏驾驶电动车经过闽江大道尤溪洲桥下,违反交通信号灯被抓拍。
“今后我一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并以实际行动告诉身边的人,争做文明有礼的福州人。”经民警劝诫后,许某敏签署了文明出行承诺书,并主动向交警要了文明出行宣传单,承诺今后会以实际行动劝导身边的亲戚和朋友规范出行。
目前,福州交警采取路面监控抓拍、民警路面执法等方式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通过“福州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e福州”等进行曝光。10日,交警部门曝光了近期闯红灯的19名非机动车骑车人和行人。其中,非机动车骑车人9名,行人10名,这19人将面临处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个季度内发生闯红灯、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2次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发生5次以上;外卖、快递非机动车驾驶人一个月内发生交通违法行为2次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发生5次以上,就有可能被纳入非机动车领域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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