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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出租房里放火轻生女子犯放火罪获刑

时间:2020-11-12

  台海网11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刘龙)昨日,导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漳浦一女子因生活琐事产生轻生念头,便放火自杀,结果被判了刑。

  去年10月4日早上,租住在漳浦县紫荆公馆一单身公寓的陈某婷,因生活琐事产生轻生念头。她在房间内放置一块地毯,地毯旁有木质家具和窗帘等易燃物品,然后将窗户关闭,并点燃地毯。同时,陈某婷还录制视频发给朋友,自己则躺在地毯旁等待死亡。

  陈某婷的朋友看到视频后,连忙报警求助。随后,漳浦县民警、消防赶到现场,把火扑灭,将陈某婷救出。

  经审理,漳浦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思婷因琐事欲轻生时,在其租赁房内故意点火焚烧物品,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陈思婷认罪认罚。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思婷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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